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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及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5-01-16作者:admin
启示:

1 首先要告知客人,其次安抚客人,再次告诉客户要怎么做,怎么来配合

2 无论是CIF货物还是FOB货物一定要买保险

3 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如果客户是CIF货物,发活人或者货代公司没有买保险,共同海损需要承担的费用都要有发货人或者货代公司来承担,这个过程要判断责任在谁!

4 如果出现共同海损的情况,第一时间告知你买保险的保险公司,避免因为通知保险公司比较晚,而在目的港产生额外的滞箱费和超期用项费用!

5 在共同事故中如果货物损坏,有保险公司来承担后果。


共同海损定义:

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

案例:

UASC集装箱船“Al Riffa”号(13,500 TEU,2012年造)与MOL “San Felipe”号(8,700 TEU,2014年造)在巴生港码头泊位相撞,并造成两船前部货剁着火。“Al Riffa”号起火之后,已被紧急拖离泊位。巴生港当地消防机构表示,事故发生在当地时间10月29日晚上8点左右, 对于此事故,Bernhard Schulte Ship Management昨晚发表声明称,该公司管理的集装箱船“San Felipe”号,在靠泊作业时与处于锚定状态的集装箱船“Al Riffa”发生接触,事故发生时,引水员在船。碰撞发生后,两艘船舶前部货垛着火,部分货物被抛入海中,部分货物损坏,并在巴生港有额外的费用产生。

处理结果:

由于MOL SNFE0442W这条船在巴生港撞船,国内船公司收到确切的信息后,第一时间通知一代,一代转发船公司的邮件到单证这里,我在收到信息后第一时间跟客户沟通。客户最担心的是货物有没有什么问题。

现在需要进行共同海损的处理,在共同海损未处理之前,目的港客人无法提箱。具体操作流程都在邮件的附件中有提到。简单来说,就是分两种情况:

1 保险过的客人: 1) 让提货人填写FORM A ,2) 提供货物价值的商业发票作为凭证,3)让投保方填写FORM B;其实这可以交给保险公司来处理。

2 未保险的客人:1) 让SHIPPER或者CNEE填写FORM A,2)提供货物价值的商业发票作为凭证, 3)需要交纳一定保证金。

无论投保还是未投保的客人,具体的处理方案,包括需要提供的资料,还有货物有没有损坏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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