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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单放货及海运紧急措施
发布时间:2014-12-18作者:admin
无单放货是FOB卖方时刻面临的风险,正确识别无单放货的责任主体对实践中FOB卖方如何应对无单放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分析无单提货人、承运人、货运代理人等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与无单放货行为的关系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就责任主体而言,无单放货主要是承运人的责任,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的承运人不用承担责任;对于承运人承担无单放货责任的,无单提货人应承担连带责任;货运代理人由于身份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是否需要承担无单放货责任关键在于其与无单放货行为之间的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近年有学者收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各海事法院审理150多件无单放货相关案例,托运人和承运人作为案件相关方的有120多件,最终判决承运人需承担无单放货责任案件的有90多件,占到76%左右。

我国是贸易出口大国,出口商采用FOB贸易术语成交逐年上升,往往无正本提单放货使企业丧失在贸易中的主动权,实际当中卖方也就是中国的企业放生钱货两空,每年造成的损失达几十亿美金。虽然只是底概率事件,但是我们也要引起重视。

最近两年身边发生有10来起类似的案例!下边简单的分析一下无单放货的成因,怎么处理类似的事情.



一无单放货成因分析

1 FOB贸易术语的选择,承运人选择权在买方

2 登记在境外的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为主

3 经常性发生在南美等法制不规范的国家

4 先放货物成为贸易习惯,之后由于买方破产或者质量纠纷引起争议



二无单放货责任主体

1 登记在交通部的无船承运人

2 有过错的签单代理人(未在交通部登记或未获授权)



三如果出现无单放货,官司如何打?

1 举证无单放货的事实

2 证明实际损失,赔偿价格按照CIF价格赔偿

3 找对被告

4 一年实效



四货代可以被作为承运人的情形:

货运代理企业以承运人代理人名义签发提单,但是不能证明取得承运人授权,委托人据此主张货运代理企业承担承运人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五无单放货新类型案件

1 NVOCC未注册在中国

A 无船承运人资格:交通部备案,80万元保证金或者保险单

B 承运人如何识别:提单是谁的格式,主要看地下的落款,通常是AS AGENT FOR CARRIER

2 FOB条款下谁有权主张无单放货,提单请求权怠于行使后果

A 最高院货代纠纷司法解释:货运代理企业接受契约托运人的委托办理订舱业务,同事接受实际委托人的委托向承运人交付货物,实际托运人请求货运代理企业交付其取得的提单的,法院应予支持

B 最高院无单放货司法解释:向承运人实际交付货物但没有在提单上载明其托运人身份的,有权主张无单放货

C 工程可能怠于向货代请求交付单证,货代应履行报告义务,及时询问工厂如何处理单证,取得其书面授权,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介入买卖双方的贸易纠纷当中。

3 南美国家所谓海关强制性放货规定

承运人经常抗辩部分南美国家包含巴西等国允许无单放货,即货物交付当地港口当局即完成交货义务。实际上不存在这样的说法和做法。如果承运人无法举证证明部分南美国家存在允许无单放货的明确规定,其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黑客与无单放货,由于黑客入侵邮箱导致货款被非法转移;

无单放货与货款落空无因果关系。



5 承运人擅自拆箱的法律后果

A 无人提货导致,为集装箱流转,箱子腾空另行存放。承运人权利应限制,证明无人提货存在,给予合理等待期限

B 承运人听从目的港收货人指示出具保函后拆箱,滞销货物归还承运人。违反妥善保管义务,相当于无单放货


6 原告与案外人达成和解协议



六海运紧急措施:

1 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货代企业不能扣押不相关的提单,

2 冻结被告的银行账号

3 进口提单遗失怎么办?提单等提货凭证失控或者灭失,可以向货物所在地还是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4 向当地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自己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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