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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 告别报检员资格证 取消
发布时间:2014-11-27作者:admin
告别《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 告别报检员资格证 | 取消保税工厂设立审批
发表时间:2014/11/27 文字 〖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982 [关闭窗口]
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于10月23日发布。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与我们进出口涉外业务相关的核心要点包括:
1)取消行政审批第30条 取消《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的行政审批。也即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后,将正式告别《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证书》。
2)取消行政审批第28条,取消《保税工厂的设立》的行政审批。也即后续新开展保税业务的工厂不需要申请海关验厂并获取“准予开展加工贸易的”行政批复。
3)取消行政审批第14、15、16条,取消葡萄酒、销货退回的退税审批、取消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
4)取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老的报检员资格证如报关员证一样,仅作为纪念保存。
详细如下:
附件:
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